矿产资源调研报告3篇
在当下社会,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什么样的报告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矿产资源调研报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矿产资源调研报告1
1、目标任务
通过对我国主要重晶石成矿带的资料分析和野外调查,圈定成矿远景区,优选出开展地调工作的重点评价区,为申报地质调查项目提供依据。
2、交通位置
调查区位于甘、陕、川交界处,工作区范围东经104°30′—110°00′,北纬31°30′—33°30′,面积约8000km2,交通位置见图1。
本区地处秦岭—大巴山地区,经济发展比较落后,以农业为主,工业很不发达,仅有地方办的小型企业。交通条件差,沿主要水系有简易公路,地形复杂,属中高山切割区,海拔900—2971m,山势陡峻,谷地狭窄,人烟稀少。
工作区属凉亚热带气候,年平均气温12.10°C,最高气温37.8°C,最低气温-10.9°C。雨季多在6—9月份,夏季多暴雨,夏末秋初阴雨连绵。
3、以往地质工作概述
3.1以往区域地质工作
二十世纪初,我国许多地质工作者和地质学家先后对秦巴地区进行过开创性调查研究。新中国成立后对秦巴地区地质研究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
xx56年原地矿部将秦巴地区列为我国第一批开展1:20万区域地质调查的三个重点地区之一,并于xx70年前后基本完成,与此同时开展了区域地球物理和区域地球化学工作,使秦巴地区区域地质研究程度得到全面提高,秦巴区域地质构造概貌基本清楚,为以后研究奠定了基础。之后逐步在一些重点地区开展了1:5万区域地质调查。自70年代以来研究工作又得到了加强,出版了许多系统性总结和专题性著作。由于秦巴地区地质构造极为复杂,许多基本地质问题仍未完满解决。
“七.五”期间地矿部开展了对秦巴地区重大基础地质问题和主要矿产成矿规律,项目编号:xxxxxxxxxx,作者简介:xxx,男,教授级高工,矿产储量评估师,邮箱:xxxxxxxcom.cn研究,使秦巴地质科研工作形成一次新的高潮,使秦巴区域地质程度达到一个全新的水平。矿产研究工作有多家地勘单位先后对秦巴地区进行了铜、铅锌、铁、硫铁矿、石棉、煤、瓦板岩、磷矿及重晶石矿等地质找矿及勘查工作。开展重晶石矿找矿及地质研究主要有:
xxxx年xx省地质局第一综合大队〈xx省xx县茨沟重晶石矿床地质研究报告〉
xxxx年天水专员公署地质局第二地质队〈xx县xx县临河黑风沟矿区斜坡里矿段年终报告〉
xxxx—xx79年xx省地质局区调队〈xx省xx~平利地区洞河群划分及含矿性研究专题总结报告〉
xxxx年xx省地质局第7地质队〈xx省xx县神河重晶石矿区详细普查地质报告〉
xxxx年xx县地质局地球化学探矿队〈xx省文县东风沟重晶石矿普查地质报告〉
xxxx年xx省地质局第7地质队〈xx省xx县石梯重晶石矿床地质研究报告〉
xxxx年xx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xx省xx县黄柏树湾毒重石矿床详细普查地质报告〉
xxxx年xx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xx省xx县xx—xx县盘厢一带1:5万以毒重石为主综合矿产普查报告〉
xxxx年xx省地质局第7地质队〈xx省xx、xx、xx县非金属矿产调查报告〉
xxxx年xx省地质局综合研究队《xx省xx县茶寨院子毒重石矿床普查报告》
3.2综合分析
前人的'工作为我们开展该区的找矿评价提供了大量资料。对区内地层、构造、成矿背景有了较明确的认识。但涉及钒、重晶石为主的综合评价工作较少,只对区内的个别矿床进行地质普查,而对成矿带内的钒、重晶石从未做过综合研究与资源潜力评价工作。
矿产资源调研报告2
磐石市地处半山区,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目前已发现的矿产有44种,硅灰石、方解石、石灰石、石墨、镍矿等赋存的储量居全省前列。目前有矿山258个。矿产资源的开发给我市的经济发展带来了较好的效益。同时由于矿山数量多,分布面广,也给矿产资源的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了新的课题。目前矿产资源违法开采现象还时有发生,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
主要表现在:
1、矿产资源有关配套的法规不完善,操作性不强。《矿产资源法》颁布实施以来,尤其是xx“三个办法”出台以后有关矿产资源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使执法监察工作有法可依。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依照上述法律法规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来查处和办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案件。在查处无证采矿的案件中,常常遇到这种情况,一个人无证采矿刚刚开采三天就被发现;而另一个人同样无证采矿已经干了三个月,在处罚时应按照《省条例》四十五条规定除没收采出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外可以并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于法规规定的比较笼统,所以操作起来不太好把握,同样性质的无证开采在处罚时当然对造成损失大的要加重处罚,但对造成损失少的或没造成损失的又该处罚多少呢?所以很难把握,往往给人造成执法监察工作随意性大,罚款可多可少,缺乏严肃性。
2、目前存在的一个普遍问题就是采矿权非法转让问题。xx“三个办法”已经明确规定了采矿权转让的管理办法,但是一些采矿权人,尤其是一些私营矿山的业主受到利益的驱使,无视法律规定非法买卖矿山,非法转让采矿权,从中牟利。目前相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还不完善,在依法办理转让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难度。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这种情况。有的矿山老板将矿山卖掉后,带着钱跑到外地去了。在查处过程根本找不到卖方当事人,而《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三项和xx《探矿权采矿转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行为人是卖方,所以对买方的处理只能是吊销采矿许可证,而原发证机关又是上级机关,所有这样的案件在处理上很难操作和办理。
3、在我们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违法行为,而这些法律、法规对这种行为没有规定法律责任,所以在执法监察工作中,对这些违法行为不能处罚。例如《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采矿者提供勘查资料,电力和火工材料。对于这些助纣为虐的行为,法律没有规定如何处罚,只能是批评教育,所以造成你说你的,我干我的,起不到真正教育作用。也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难度。
4、机构改革后,磐石市地矿局仍单设,但属于事业单位。由此,执法人员没有公务员身份,虽有政府授权,但发生诉讼就可能有败诉的可能。
对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建议:
(一)建立一支高素质严格执法监察的队伍。
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是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对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所以建立一支高素质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监察队伍是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关键。同时要加强基层执法监察人员的学习培训,建立必要的信息网络、探索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中经验。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真正成为矿产资源卫士。
(二)尽快出台一些有操作性的法规。
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是我们执法监察工作的依据,所以建立完善科学的矿产资源法律体系,对我们执法监察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多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法律法规制定的越详细、下面工作起来就越容易操作,效果就越好,如果有些法规规定的很笼统,在执行起来就很难,由于每个人的理解不同,执行起来就避免不了出现偏差和错误,造成不必要麻烦,给执法监察工作带来困难。一些地方性法规制定要从地方的实际出发,制定出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规定,使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真正起到保护矿产资源,促进经济发展的作用。
(三)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行政处罚权的授予,要以实际工作出发。目前,现行的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对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作了明确的规定。对矿产资源的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一些问题,例如,目前采取破坏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县级执法监察部门遇到这类案件时在处理上难度很大,按照《吉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取破性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的,应由省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处8万元以下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这样作为县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机关,对此类案件无权作出处罚决定,然而采取破坏性开采的违法行为还带有普遍性,省级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也不可能对这些案件一一处理,但又不能不处理,所以就会造成行政处罚的违法和越权,给工作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各级矿产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权限的授予要根据工作的实际合理地授权,这样才能保证对违法行为及时准确地作出处理。
(四)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应该开展动态巡查。矿产资源的开采有其自身的特点、分布广、远离城镇,偏远山区较多,给违法开采行为造成方便,加上地矿部门人员少等因素,有些违法行为难以被发现和及时处理。给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带来不便,所以要像土地执法那样开展动态巡查,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发现、及时处理,把矿产资源违法行为消灭在萌芽之中。首先要在乡、村两级中建立信息网络,可在乡、村中聘请义务矿管员,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反馈情况,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汇报。从源头上防范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其次,对重点矿区,重点矿种、重点地段要加强检查,设专人负责。严看死守,对出现的违法行为给予严肃的处理,保证重点矿区和重点矿种、重点地段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的稳定,这样抓住重点带动全面。再次,对边远地区加强巡查,有些地区山深林密,人烟稀少,是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多发区。加强这方面的管
理巡查是执法监察人员一项重要的工作。
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问题,保护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是矿产资源执法监察的职责,如何做好这方面的工作,如何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需要我们在工作中不断学习、不断探索。只有加强学习认真实践,不断的提高矿产资源执法监察人员的理论水平综合素质和执法能力,才能做好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矿产资源调研报告3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直接推动下,从XX年起,我县以治乱为目标,在全县开展了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根据国务院部署和省、州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矿产资源整合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意见要求,我县国土资源部门如何按照国家和省、州的要求,充分结合我县实际,不断优化全县矿产资源市场配置和逐步实现矿产资源的合理布局及开发利用,从而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县工业企业,积极推动全州发展工产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是我局本次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列入调研的重点课题之一。对此,根据我局学习调研阶段工作安排,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xx县矿业开发历史悠久,境内矿产资源丰富,种类较多。解放后,历经云南省地质矿产局等地质单位、部门的工程技术人员勘查,到目前为止,基本查明的矿产资源共26种,分别是:能源矿产2种,即煤(包括烟煤、无烟煤、褐煤)、油页岩;金属矿产9种,即铁、铜、铅、锌、锰、钴、银(伴生)、钼(伴生)、钛砂矿;非金属矿产12种,即岩盐、芒销、石膏、石英砂、硅石、高岭土、白云石、石灰石、页岩、粘土、普通建材石料、普通建材砂料;水气矿产3种,即二氧化碳气、矿泉水、地下热水(温泉)。矿产资源储量丰富,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利用前景广阔。但是,长期以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一直存在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不合理、采富弃贫、经营粗放、利用效率低下等问题,资源优势未能充分地转化为经济优势。因此,矿产资源的科学开发利用与管理,是我县热点问题之一,不仅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而且社会密切关注。近几年来,我们以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为契机,紧紧围绕全县化工产业的发展,将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着力点,强力推进,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省、州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整合矿产资源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重大举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同时,资源整合工作又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工作。因此,xx县国土资源局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政府负责、统一部署,协调配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以点带面,逐步推开,整体推进,稳步实施的办法进行。
(一)领导重视和支持是做好资源整合工作的关键。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主线是资源,对象是矿山企业,目的是解决资源配置和矿山布局不合理等问题,既涉及历史遗留问题,也涉及现实的经济利益再分配等问题,情况错综复杂。因此,只有各级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和支持,才能做好此项工作。
(二)坚持整顿先行,“治乱”与“治散”相结合是搞好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前提。在整合过程中我们始终坚持先整顿,再整合,坚持与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相结合,通过开展“三查”工作,全面查处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层越界开采、以采代探和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破坏矿山生态环境等各类违法行为,为顺利开展整合工作创造条件。以整顿促整合,以整合促规范,促进和推进了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强化规划控制,努力从源头治散。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我县会同相关部门编制了《xx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以此规划为依据,加强宏观调控,实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调控制度、分类分区勘查开采制度、开发利用方向管制制度、最低开采规模制度和矿产资源储备制度,严把矿业权设置关,努力避免出现新的资源配置和布局结构不合理问题。
(四)科学编制整合方案,夯实整合工作基础。我们在全面调查摸底和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全县矿产资源整合初步方案,并根据需要编制了石英砂、石灰石、钛矿资源整合方案。通过分级制定整合方案,明确了整合目标任务、整合范围、整合标准、政策界限、工作进度,将矿山压减指标落实到了各重点矿区,并将分类处置意见落实到了每一个矿山,为整合工作的实施奠定了较为坚实的基础。(五)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一是加强领导,部门联动。积极争取政府领导支持,加强与发展改革委、安监、环保、水利、林业、工商、公安等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政府统一领导,整合主体为主,各部门相互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合工作机制。二是暂停受理矿业权设置申请,集中力量抓整合。列入资源整合的矿区及其外围地区,在没有实现整合之前暂停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申请,以促进资源整合。三是严格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明确资源配置导向。明确要求,新建矿山必须满足最低开采规模、符合安全生产条件、通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达到综合利用和开采回采率等条件,否则,一律不予准入,不得设立矿业权;现有矿山在办理延续、变更手续时,必须比照新建矿山要求进行整改,并纳入资源整合范围,否则,不予办理延续、变更手续,责令退出我县矿业开发市场,使“参与资源整合、走规模开发、综合利用、采选加工一体化的发展道路”成为矿业开发投资者不可回避的战略选择。同时,通过矿业权设置和调整重置、定向转让,使资源配置向鼓励项目倾斜,使优势资源向云铜集团、云冶集团、云南德胜钢铁、云南燃二化工、勤攀磷化工、云南亦标等优势企业集中。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整顿,以整顿促进整合。我县坚持治乱、治散一起抓,以整顿促整合,采取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组织开展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对各种违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了全面排查;对正在实施的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项目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全县矿产资源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排队,全面整改,严厉打击了无证勘查开采、滥采乱挖、超层越界、盗采盗运等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利于实施资源开发整合的社会环境。五是明确政策,激励约束并举。坚持“存量利益不变,增量利益共享”原则,通过整合后矿山企业在当地注册、建厂,税收在资源赋存地缴纳等途径,保证整合后地方政府税收不减少甚至有所增加;允许整合矿山在符合矿业权设置方案的前提下,适当扩边增储,调动地方政府和矿山企业参与整合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对应纳入整合而不原参与整合的.矿山,采矿许可证到期后,政府相关部门不再为其证照办理延续、变更手续,依法关闭无偿收回。
(六)创新整合模式,以多种方式实施整合。按照“四个一批”(即:淘汰关闭一批、有条件保留一批、合并重组一批、整改提高一批)的思路与要求,采用收购、兼并、入股等方式,根据不同地区、矿区的实际,因地制宜,因矿制宜,采取不同形式,同步推进资源整合和产业整合,采用“矿山合并重组”、“采选加工一体化”、“采选加工联合体”、“采矿与加工企业战略协作”等多种形式推进整合。
通过资源整合的探索和实践,我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已初步呈现资源规模化开采、集约化利用和链条化发展的良好局面:一是矿山总数大幅减少,全县矿业权总数从xx年的166个压缩到了现在的126个,全县共注销了40个矿山采矿权,矿业权总数压缩了24%;二是一矿多开、大矿小开问题基本得到解决,矿山开采规模、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均达到国家和省有关要求;三是选矿缺位、采用分离的局面得以扭转,多数矿山开发企业由单一采矿或加工企业向采选加工一体化联合企业发展,依托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逐步形成产业链结;四是优质矿产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龙头企业长远发展有了坚实的资源保障;五是采富弃贫现象得到初步遏制,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利税得到大幅增长。与此同时,在矿产资源的开发整合过程中,总结形成了以勘查开发利用全程监管和以资源配置引导产业发展为基本特征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管理新模式,使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迈上了新台阶。三、存在的问题
(一)整合矿产资源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是一项全新的探索性、创造性的工作,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只能在探索中前进,在前进中总结完善,整合中遇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政策支持,整合工作涉及矿山企业利益的重新调整和分配,资源整合工作推进难度较大。
(二)对整合资源调整布局工作宣传的广度、深度不够。一些矿山企业缺乏主动性、积极性,甚至还以不同形式抵制整合工作推进。
(三)资源开发与生态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意识还需加强,破坏矿区生态环境的现象仍然存在。尤其是体现在矿产资源较集中的开采区,一些规模较小的矿山在落实水土保持、植被恢复、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的要求上还有差距。
(四)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不够。由于经济发展需求引导了资源开发方向,目前矿山布局不够合理,矿山设置数量多,但生产规模偏小,生产模式仍停留在落后的粗放式加工上,实现资源综合利用的目标还有差距。
(五)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存在一定难度。无证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而现行执法手段落后,调查取证难度大,执法效果不佳。尽管依靠基层干部和群众,发现了一些非法开采现象,但实际国土资源部门单方面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控制能力及其有限。
(六)多部门共同监管的协作机制还需加强。在矿产资源执法监察、案件查处中,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和配合,没能充分发挥多部门联合执法的合力。
四、改进办法和措施
(一)积极研究和探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政府关于资源整合工作的文件精神和要求,总结整合工作经验和办法,进一步理清整合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研究整合过程中发现的难点、热点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二)加大宣传力度,切实解决好各矿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资源整合的认识问题。通过不同形式,广泛宣传资源整合调整开发利用布局工作的目的、任务和意义,克服各种困难,坚定不移地抓好抓实资源整合工作。
(三)认真落实各项要求,加快矿产资源整合进度。要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和确定的整合范围,积极对辖区内的矿区进行摸底调查,认真参与制定本辖区内各整合矿区的整合方案,逐级报批。同时要加强矿产资源开发的宏观调控,全面实行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方案制度。努力实现在政府统一调控下,以市场化配置为基础的矿业权设置制度。
(四)进一步强化整合措施。整合期间,不再受理新立探矿权、采矿权申请,不再受理探矿权、采矿权人变更矿区范围的申请,对以各种手段抵制资源整合工作的,其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坚决予以关闭,并取消其参与整合的资格。
(五)严格整合条件和标准,确保整合工作扎实开展。坚持“先治乱,再治散”、“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对按照有关规定应予关闭的矿山,要严格按标准予以关闭;对有违法行为的矿山,要严格依法查处,查处到位后才允许其参与整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要依法吊销有关证照,严格按规定予以关闭。
(六)整顿和规范工作常抓不懈。做好我县新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着力解决上一轮规划存在的新老问题,及时报批实施,充分发挥其导向作用,加速矿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业权市场建设,充分发市场的配置作用,全面实行采矿权招拍挂。落实集中开采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强化资源整合。进一步落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收取和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机制。